巴彦淖尔工伤律师孙靖媛:工伤认定与赔偿纠纷全流程代理
发布时间:2026-08-03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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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:巴彦淖尔
类别:法律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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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编号:NO.001311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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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巴彦淖尔,工伤事故一旦发生,劳动者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,还要面对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、赔偿计算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。用人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、不依法赔偿的情形并不少见,劳动者往往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错过关键时间节点,导致应得的赔偿大打折扣。
孙靖媛律师是巴彦淖尔市本地执业的专职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市亿达(巴彦淖尔)律师事务所,执业证号:11508202411856864,执业信息可通过12348中国法网及巴彦淖尔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核验。她专注婚姻家事与继承法律服务,同时在劳动用工纠纷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,在巴彦淖尔本地代理了多起工伤赔偿案件,熟悉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、工伤待遇计算与索赔的全流程实务操作。
一、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;
(四)患职业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
孙靖媛律师是巴彦淖尔市本地执业的专职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市亿达(巴彦淖尔)律师事务所,执业证号:11508202411856864,执业信息可通过12348中国法网及巴彦淖尔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核验。她专注婚姻家事与继承法律服务,同时在劳动用工纠纷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,在巴彦淖尔本地代理了多起工伤赔偿案件,熟悉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、工伤待遇计算与索赔的全流程实务操作。
一、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;
(四)患职业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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